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系列宣传(四)
一、创业补贴。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二、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三、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支持政策。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给予政策支持。孵化基地扶持政策按照“先免后补、激励相容、精准效能”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房租物业水电补贴。对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孵化基地,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房租:按照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入驻创业项目实际占用场地面积市场成本价计算,最高补贴额度带动就业2人以下每年不超过5万元,带动就业3-4人每年不超过6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每年不超过8万元。物业水电费:按实际入驻创业项目数量给予每个项目200元/月的定额补贴,但物业水电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孵化基地实际费用。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管理服务补贴。孵化基地提供正常服务,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正常运行满6个月的,可根据服务户数给予每年每户2000元、最长不超过实际孵化期限的管理服务补贴。
(三)示范性孵化基地奖补。对示范性孵化基地,从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奖补。市级示范性孵化基地从全市孵化基地中遴选,每个市级示范性孵化基地奖补资金10万元;各县(市)区确定示范性孵化基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个,每个县级示范性孵化基地奖补资金5万元(被遴选为市级示范性孵化基地的除外)。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孵化基地设备购置、场地租赁、信息化管理等基地建设和管理方面支出。
(四)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孵化基地组织优秀创业项目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创业大赛,按获奖创业项目数量对孵化基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获得唐山市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河北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创业项目只奖励1次。
(五)创新项目奖励。对孵化基地培育优秀创业项目并获得专利的,给予创新项目奖励。按创业项目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个专利分别奖励孵化基地2万元、1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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